一、「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」內涵及其哲學與價值理念
什麼叫做『社區居住』?什麼叫做「獨立生活」?
在「社區居住與生活」的概念,智障者應該和一般人一樣可以很自在的、很自然的在社區中生活,社區資源必須很方便的取得及使用,包括購物、探訪親友、坐車等。同時,住民擁有『自主權』。不再像教養院一樣,不管是佈置或生活安排都是非常自由,住民可以自己去佈置,在時間的安排也可以依據自己的想法,不是統一的或是規定的時間去完成的。
「獨立生活」強調在適當的協助之下,障礙者可以參與自己生活的規劃與做決定,例如表達自己的想法、安排自己的休閒生活、選擇交友的方式。換言之,獨立生活是依照障礙者個別的需求給予協助之後,讓其能夠有尊嚴的並滿足其個別需求地在社區當中生活。此種概念與特殊教育當中對於「獨立」的定義是有差異的,在特殊教育中,獨立意指教學成果上個案不需要協助,此概念與社區居住與生活中對於「獨立」的定義迥異。
在社區居住的型態裡,居住單位住民人數不多,應該和一般家庭單位人數一樣,甚或可以是一個人獨立住在一個公寓之中;所有的生活機能都在社區裡,讓住民可以有更多的選擇,可以更獨立、自主,這才是社區居住應有的功能。要讓這樣的理念實現,提供服務方案的所有人員應該體認到,社區居住的服務重點在於協助住民營造一個自己的「家」,其中包括硬體設施及生活方式。
社區居住服務也比較傾向解釋為是選擇:「家庭生活」(home life)大過於教養化照顧;意指協助人們與當地社區整合而非被隔離,如避免其被送到大型、長期停留的教養院或療養院。針對那些住到所謂團體生活或團體之家者,則比較傾向發展小型及接近當地居民活動的地方。
社區居住服務的主要目的是要強化障礙者的生活品質,儘可能依其意願與需要,促使其得到並維護非教養化的照顧(non-institutional care),而是強調自己可以選擇的「獨立生活」(independent living)。
二、社區居住與生活的定義
「社區居住與生活」一詞譯自英文「community living」,意指從教養院搬回社區或是留在社區,和一般人一樣住在社區、生活在社區;居住的地方是一個「似家」(home like)的溫馨住所,及與一般人一樣可以自主、自立、自己負責之「日常生活」(daily life)(周月清,2003)。另外,障礙者居住的地方和其日間接受照護或職訓的地方是有所區隔;居住地點位於一般社區;居住房舍指一般住家;同住室友或房友人數(居住單位規模)和一般家庭戶人口數一樣(至少6人以下);期許住民日常生活和一般人的居家生活一樣,可以自主、自立與學習負責;休閒與社會生活和一般人一樣,可以自由選擇和自由進出居住的房舍和社區,結交一般非障礙的朋友,或在居住地方招待朋友;必要時有專業工作者提供支持與協助的服務;但必須強調的是,工作者的角色是「支持者」,「住民」才是主體,釋放更多自由與選擇給住民,而非管理他們的生活。
同時,「社區居住與生活」強調的是支持智障者住在自己的家,「對大多數的人,所謂「我的家」不僅只是一個地方,而是有社會性及情緒經驗,同時反應個人的價值和水準 (Stancliffe et al., 2000)。「社區居住與生活」的目的在促使智障住民在不被控制、干擾下居住與生活在社區中;居住地點、房屋樣式、家俱、裝潢、房友及室友等可以自己做決定。
簡言之,智障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,強調生活在社區當中,除了房舍座落於社區,也強調智障者的生活中,處處與社區產生關聯,例如到社區散步、購物,與鄰居打招呼等,這些都是社區居住與生活很重要的一部份。(李崇信、周月清,2006)